陆杭玲律师,1949年8月生,老三届高中生,经历过上山下乡。返城后,经过自身努力,取得了法律专业文凭。她工作踏实认真,曾获得宝山区政府“行政记大功”的奖励,其事迹被选入电视纪录片《共和国同龄人》。
陆律师于1988年通过了司法部律师资格统考,取得律师执照后,先后担任过多家大型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、宝山地区企业法律顾问协会副秘书长。后来又参与组建了上海市东海律师事务所。
陆律师为人热情、坦诚,对于办理的每一项法律事务,都认真对待,用心尽力地代理,她兢兢兢业业的工作精神,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。其所代理的不少案例先后被法治日报、上海法治报及电视台“庭审纪实”、“案件聚集”节目组等多家媒体报道,其中小学生庞迪诉铁路部门损害赔偿案,更是引起广泛的关注,作为铁路赔偿的典型案例,被数家法治网站同时登载。
陆杭玲律师热爱律师职业,并愿意尽自己所能竭诚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。